落实电梯事故“首负责任” 提供安全保障

“两年来,广州市确定电梯安全监管改革,从责任边界清晰化到责任主体唯一化;从履责行为规范化到监管格局科学化的精细化安全监管,全市实现电梯“零事故、零死亡”,低于全省万台特种设备事故率0.18、死亡率0.16和全国万台特种设备死亡率0.517的水平。”近日,广州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处处长杨延辉说。

两年前,广州市电梯安全监管面临诸多问题:电梯安全责任链条不明晰,维保市场恶性竞争,检验环节职责混淆,电梯发生事故后的社会救助和制约机制缺失,电梯维修改造资金难以落实等等。这些问题在电梯安全监管体制中形成了几个深层次的矛盾:电梯所有权者在电梯安全保障上的“政府依赖症”与其物权所有者身份之间的矛盾;政府监管者在电梯安全监管上的“全能主义”思想与依法行政之间的矛盾;现行电梯安全监管方式中“裁判员”与“运动员”角色间的身份矛盾等。

有鉴于此,广州市质监局在开展电梯安全监管改革试点中,按照省局的要求和部署,以“明确一个责任,实施两项改革,建立两个制度”为突破口,打破了以往以行政监管为主的传统模式,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,解决了因电梯运营中多个主体责任不清、维保环节混乱等困扰质监部门多年的难题,较好地完成省电梯监管改革方案5项任务,即落实电梯使用权者首负责任、改革电梯维保运作模式、改革电梯检验体制、建立电梯事故责任险制度、完善电梯维修资金制度。

该局以制度规范为抓手,构建起“首负”责任体系。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涉及制造、安装、维保、使用等多方利益主体,涉及质监、金融、财政、国土房管等多个部门职能。为确保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各项工作在制度下进行,该局从顶层设计着手,推动出台政府规章《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》,在规范维保行业行为、实施监督抽查制度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电梯更新改造维修等方面进行了创新,为推进电梯监管体制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。

该局以落实责任为工作主线,落实“使用权者”的责任。对全市在用电梯均办理使用登记,明确了使用管理者的主体和首负责任,确权率达100%。一方面落实电梯维保责任,以维保标识为切入点,将电梯安全状态向业主、乘客等公示,明晰制造、维保、使用管理者三方权责,大力推行电梯责任保险,制约和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行为;另一方面建立了电梯维保信用档案和不良记录通报机制,每季度通过报刊、微博、电台、网站等途径公布维保质量较差的“黑名单”,有效震慑了维保违法行为,逐步形成正本清源、优胜劣汰的维保市场运行机制。

该局落实制造企业的责任,大力推动电梯制造企业建立制造、安装、维保一体化责任与服务体系。以地铁、汽车客运站等公众聚集场所为切入点,推动电梯维保纳入电梯制造企业售后服务管理,将维保质量与品牌信誉有机结合,更好地保障电梯安全运行。

该局落实监督检验责任,建立监督检验机制,形成更科学、更有效的事后安全监管机制。两年来,市、区(县级市)两级财政落实了1900万元电梯监督检验经费,以全市电梯总数的30%开展监督检验,共抽查26800多台。结合日常巡查开展电梯隐患排查治理,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电梯及时查封;及时处理各种电话、信访、网络等途径的电梯安全问题投诉,有效化解群众安全乘梯问题。

目前,广州市电梯保有量已突破10万台,占全省电梯总量1/5,仅次于北京、上海和深圳,且每年以10%左右的速度增长。广州电梯安全监管实现了政府统一领导、企业全面负责、部门依法监管、检验技术支撑、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监管局面。